近日,梨树乡某村村民王某来到清远讨账公司,情绪激动地反映其与地邻杨某因农药喷洒导致的农作物损害问题,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
杨某与王某系同村地邻,两家农田相邻。此前,杨某在自家农田喷洒除草剂时,因风力较大且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导致部分农药漂移至王某相邻的农田内,造成王某种植的玉米苗出现连片枯萎、死亡现象。王某发现后,多次与杨某沟通赔偿事宜,但杨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且农药漂移属于意外,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分歧较大,矛盾逐渐升级。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核实受损农田的面积、作物种类及损害程度,并向双方详细了解事发经过。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向杨某讲解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在喷洒农药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王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劝说王某考虑邻里关系,理性主张赔偿诉求。
经过耐心疏导和法律释明,工作人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建议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协商赔偿金额。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承认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王某农田受损,自愿赔偿王某农作物损失费800元;王某对赔偿金额表示认可,并同意不再就此事追究杨某其他责任。杨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邻里矛盾,同时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了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