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2年7月9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该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李某系某小区业主,已在某小区办理入住手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李某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李某称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包括房屋漏水不修缮,停车位上的车辆被人在车顶上呕吐、排泄,报警后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监控等,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二、裁判要旨
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公共性的特点,且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业公司通过保洁、安保、设备养护维修等全方位服务,维护小区整体居住环境、秩序和品质,最终惠及每一位业主。业主支付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的主要合同义务,业主仅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缴纳全部物业费,法院一般难以支持,但如物业服务的确存在履约不到位情况,法院裁判时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审查违约程度和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物业费进行酌减。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在城镇社区易发、多发,本案既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平衡了双方利益,同时为小区其他物业纠纷案件提供借鉴,发挥良好示范效应。